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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條文修正

一、於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條文修正
1.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
2.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
3.禁菸年齡提升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

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學校周邊有師生活動的地方都全面禁菸。
謝謝大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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