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南投縣久美園行使規範

中華民國 109219日 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定之。
  • 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學校秩序及安全、導行動載具使用禮 儀並促進學習成效訂校園行動載具使規範以下簡稱本
  •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指手可攜式電腦、平板電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 能之終端裝置。
  •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1. 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禁止於課堂中使
  2. 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學習時請於繳回自行備份個人資料清除所有內容。
  3. 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原則。
  4. 嚴禁於上學間使用電玩軟體、社體、聊天通訊軟體……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5. 使用時應注禮儀配合教師教學習活動之引導影響他人。
  6. 應遵守校園序並注意使用安全適切之場域以正確式使用行動載具。
  7. 尊重智慧財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管理規範及臺灣學網路管理規範。

  • 教師或學校針對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1. 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具到校經查獲者行動載具遊學校代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2. 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成同學、教師及學之困擾該行動載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
  3.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情事者按情節輕依相關規定議處。
  4.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素養、上網安全等並給予師生認行動載具的正確使 用方式及視力、聽力磁波等人體保健相資訊。
  5.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